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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控中心体检查乙肝,被罚7000元

来源:湖南乙肝网 时间:2011-10-29 12:02 浏览:

核心导读:疾控中心体检查乙肝,被罚7000元!桃源县疾控中心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,损害了乙肝携带者的权益,在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下,给予7000元的处罚。

  疾控中心体检查乙肝,被罚7000元!因入职体检中“被暗查”乙肝,随后被用人单位知晓乙肝携带身份并拒录,湖南大学生李彬(化名)和张伟(化名)以侵犯隐私权为由,将湖南省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诉至法院。日前,此案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,被告一次性向两原告分别支付3500元补偿费。

  湖南乙肝网肝病专家介绍,卫生部办公厅在2011年2月12日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》,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,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,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,如违反规定将受重罚。

  李彬和张伟都是湖南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,去年12月,李彬和张伟一起应聘湖南创元铝业有限公司(湖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德事业部)化验员一职,并顺利通过笔试、面试,最终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。2011年2月24日,李彬和张伟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入职体检,体检单位是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
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疾控中心对李彬和张伟进行了乙肝五项检查,并将检测结果交给了公司,公司称,李彬和张伟的体检报告显示,两人患有不同程度的乙肝,按照公司规定,两人必须当天离职。从而给李彬和张伟造成严重的影响,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乙肝携带者应有的就业权力,李彬和张伟将疾控中心起诉至法院。在法院的最后判断中,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补偿两原告3500元,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。

  一直关注此案的公益人士认为,在国家连续发布“肝禁查令”的情况下,疾控中心作为卫生部门的二级机构,仍然提供入职乙肝检测服务,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大。这次疾控中心作出补偿,其他疾控中心等体检服务机构也应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国家三部委及卫生部《通知》,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。

关键字:乙肝检查肝病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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